南宁补办离婚证代办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导语 南宁补办离婚证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材料: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方式:

  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先在网上或者婚姻登记处窗口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

  网上预约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点击进入)

  群众也可在“南宁数字民政”微信公众号、“南宁市民政局官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官网”、“爱南宁”APP上进行预约。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非必要):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受理:当事人持双方证件现场申请离婚,经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到现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询问笔录》,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获取南宁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预约入口,离婚证办理+补办指南,离婚冷静期时间,离婚登记地点,离婚协议书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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