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文件公布,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简称全面两孩政策。一、公租房
1、已取得南宁市本级(不含市辖县、横州市、武鸣区、东盟开发区,下同)公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保障人口中有三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定向配租公租房。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及家庭意愿,给予定向实物配租一套公租房,配租的户型为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
2、已获得南宁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保障人口中有三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调换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及家庭意愿,给予办理调换一套公租房,调换的户型为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
二、公积金
1、从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2、南宁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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