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居住证签注指南
导语 即将到期的南宁市居住证需要办理签注,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即可申请办理,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详细的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签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在南宁市办理相关居住证业务且系统可查询已上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不需提供);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填写好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
4、连续居住证明。
(1)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属自有房产的不需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
(2)居住地住址变更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借住、寄住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还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
办理流程
(1)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2)将办证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在区内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每证20元工本费。
(3)合成人像和个人化信息,经逐级审核后上传制证信息到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安排制证。
(4)出具受理回执。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工作日
市城区内: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市县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5:00-18:00。
目前居住证签注暂需在居住证业务受理点进行签注。南宁派出所查询:点击进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现场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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