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指南

导语 南宁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有什么条件?南宁养老保险变更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南宁养老保险变更在哪里办理?

变更条件

一、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动,需要更改原登记内容的。

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参保人员更改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证件类型、民族、性别、国籍、在职人员出生日期及参加工作时间,供养人员更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参保人员变更涉及缴费的信息;

3.参保人修改个人账户缴费明细;

4.企业退休人员修改涉及条件核准信息。

三、缴费人员减员申报

1.单位减少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因参保关系变动、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停保。

办理材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1.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提供: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变更企业划型的,提供统计部门认定的企业划型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提供: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职能部门批准改名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还需提交)验原件;

(3)变更事业单位分类的,提供分类改革的批文,复印件1份;

(4)变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批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文件,复印件1份;

(5)办理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且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不能获取单位信息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6)办理法人代表信息修改的,且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不能获取单位信息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注: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一)基本信息非关键信息变更:参保人员更改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民族的,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外籍人员提供外籍人员有效证件),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提供上述(2)中提到的委托人证件复印件1份,代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

2.单位申请

提供《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二)基本信息关键信息变更:参保人员变更证件类别、国籍、性别、在职人员出生日期的,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外籍人员提供外籍人员有效证件),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提供上述(2)中提到的委托人证件复印件1份,代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

2.单位申请

(1)提供《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外籍人员提供外籍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三)参保人员变更涉及缴费信息的,除需按申请主体不同,提供(二)中提到的材料外,按修改信息类别的不同,还需提供:

(1)参保人姓名、证件号码变更的,如变更的证件属于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户籍部门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证明材料(任意一种);无法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材料的,且信息变更前后差别较大的,还需提供养老手册或进出单位的相关材料;属于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换证的,需提供变更前后的身份证件或换证部门提供的换证证明材料。

(2)参保人参加工作时间变更的,如变更后的参加工作时间早于个人首次参保时间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入职材料。

(3)参保人养老账户类别变更的,提供户口簿,属于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属于随军配偶的提供随军配偶相关材料。

(4)申请对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原因进行更正的,提供更正的依据;

(5)企业在职人员更改个人首次参保时间的,提供相应缴费凭证;

(6)修改企业缴费信息的,提供:

①如养老手册(卡片)有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或缴费金额必须细分到每年)且原经办机构已盖章确认的,提供:养老手册(卡片),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如养老手册没有缴费工资或没有原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提供:

工资发放花名册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四年指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工资档案(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调整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修改在编标志的,提供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以上材料,除标注验原件的,收复印件;

(四)供养人员更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的,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部门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证明材料(任意一种),验原件。

(五)企业退休人员涉及条件核准信息变更的(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原用工形式、退休时岗位类别、军转干标识),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人事档案,验原件;

(3)如有原退休审批材料或养老金申领、调整材料的,提供复印件1份。

注: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②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有效证件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缴费人员减员申报

1.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减少在编人员,提供:

(1)《社会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

(2)辞职、辞退、开除批文、调令或干部免职文件,复印件1份。

2.企业减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减少编外人员,提供:

《社会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

3.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提供上述(2)中提到的委托人证件复印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即时)→初审、复核(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基本信息变更:即时办结;

2.条件核准信息变更、涉及缴费信息变更、供养人员信息变更: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1.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2.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3.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4.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5.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园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6.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仙葫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

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7.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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