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住证申报证明材料大全

导语 南宁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的就业(经商)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就读证明材料是什么?南宁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二)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

  (三)填写好的《广西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1)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2)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办理单位可重复使用首次办理材料)或集资(市场)运作购房协议或拆迁回建协议或危旧房(改住房)协议(合同)等材料。

  (3)自建房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集体土地使用证;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房开工证;

  ⑥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

  ⑦有关部门(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签发的准建证明;

  ⑧住建、国土、规划、乡镇土地管理等行政单位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4)公共租赁房提供: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单位出具的审核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5)租赁私有房产提供: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房合同及房屋产权材料、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材料,如系委托中介租赁或代管房屋租赁事宜的,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6)单位住房提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包括社区村委)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或军区部队制发的军区房屋所有权证或军区房屋购房合同。

  (7)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系租赁的参照租赁私有房产提供材料。

  (8)无房屋权属证明的:经申请,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出具的房屋具备安全居住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 第一,以上情形属于借住、寄住亲属、朋友等非租赁关系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第二,在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居住登记未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的情形:属自有房产的,限于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属租赁私有房产的,能提供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限于承租人本人。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其中属于与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加盖公章,若本人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2)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证通证照)(若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本人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4)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若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5)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包括社区村委)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若本人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6)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若本人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或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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