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民事实收养未满14周岁人员申办本市城区居民户口指南
办理条件
公民事实收养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弃婴或被收养人在2009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在社会福利机构的户籍证明。
办理须知:
1、情形特别复杂的户口事项,请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后再前往办理2、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核验,需要保留复印件的,核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核验,需要保留复印件的,核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
城区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县域内: 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4:30-17:30
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5:00-18:00
免费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南宁购房入户、新生儿入户、居住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等办理指南、办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