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民事实收养未满14周岁人员申办本市城区居民户口指南

办理条件

公民事实收养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弃婴或被收养人在2009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在社会福利机构的户籍证明。

办理须知:

1、情形特别复杂的户口事项,请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后再前往办理2、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核验,需要保留复印件的,核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核验,需要保留复印件的,核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

城区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县域内: 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4:30-17:30

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5:00-18:00

免费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南宁购房入户、新生儿入户、居住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等办理指南、办理入口。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