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住证过期是否需重新办理居住证
导语 南宁居住证过期是否需重新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是怎样计算的?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如您持有已过期居住证且未损坏的,可以办理居住证续签手续,无需重新办理居住证。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年度签注免费办理,当场办结。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连续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二、 居住证签注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签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不需提供);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三)填写好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
(四)连续居住证明。
(1)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
属自有房产的不需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
(2)居住地住址变更的。
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借住、寄住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还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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