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广西区内户籍办理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指南

导语 南宁的广西区内户籍办理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地点在哪里?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申请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在自助照相区免费自助拍照。

  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岁的未成年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本;

  (2)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3)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书,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4)如果未能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到监护信息的,要提交申请人与陪同办证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异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香港逗留签注,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出入境证件照片采集的方式:

  (1)各出入境办证点均提供免费自助拍照;

  (2)申请人可到有资质的任一照相馆拍摄数码相片,凭照相馆打印的数码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即可办理出入境证件;

  (3)申请人可自行提交的近1年内的纸质相片(白底、33X48mm),或将数码电子相片刻录至光盘提交,经出入境管理系统进行照片预采集,检测符合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相片标准的,即可使用办理出入境证件(因涉及保密制度,不接收U盘提交的相片)。

  申请香港逗留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3).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申请澳门逗留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2).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3).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4).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办理地点

  南宁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通】,获港澳通行证预约入口,办理进度查询,首次办理+补办+签证+异地办理指南,自助签注机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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