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报销范围

导语 南宁医保报销范围为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

  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

  (三)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

  (一)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和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南宁医保查询,医保报参保+缴费+报销指南,新生儿医保+医保异地结算等指南,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