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动辞职的员工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导语 自动辞职的员工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自动辞职的员工是否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自动辞职的员工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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