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导语 2020年度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确定2021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缴存政策,经报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同意,现就2021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2020年度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确定2021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二、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执行。

  请各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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