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导语 南宁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先在网上或者婚姻登记处窗口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

  一、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温馨提示:

  记得带上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南宁居民与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 南宁居民提供身份证。

  ·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

  南宁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 南宁居民提供身份证。

  · 港澳台居民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南宁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 南宁居民提供身份证。

  ·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二、办理流程:

  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先在网上或者婚姻登记处窗口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

  网上预约: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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