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户口在南宁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高3.5cm×宽5.3cm)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照片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

  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温馨提示:

  记得带上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特殊情况需注意:

  现役军人除出具内地居民所需材料外,还需携带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常住户口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结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 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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