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民事实收养年满14周岁人员办理本市城区户口指南
办理条件
公民事实收养年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事实收养公证书或抚养事实声明公证;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须知:
1、情形特别复杂的户口事项,请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后再前往办理;
2、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核验,需要保留复印件的,核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
城区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县域内: 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4:30-17:30
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5:00-18:00
免费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南宁购房入户、新生儿入户、居住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等办理指南、办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