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民事实收养年满14周岁人员办理本市城区户口指南

办理条件

公民事实收养年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事实收养公证书或抚养事实声明公证;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须知:

1、情形特别复杂的户口事项,请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后再前往办理;

2、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核验,需要保留复印件的,核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

城区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县域内: 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4:30-17:30

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5:00-18:00

免费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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