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宁居住证申领材料(含未登记情况材料)
导语 居住证对于对于南宁市的流动人口来说很重要,不管是电动车上牌还是小孩升学还是其他的各类事项,都需要它哟,南宁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种情况下,居住证申领所需要的各项材料,供大家参考哟。
2017南宁市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住时间证明。
1.“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不需再提交居住时间证明。
2. 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登记居住未满6个月,符合直接申领的,需提交连续居住满6个月证明材料包括:
(1)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复核,复印件存档。或经“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查询近6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已缴纳的;
(2)自有房产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可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即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满6个月的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核,复印件存档。;
(3)已办理满6个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南宁市房产部门出具、城区房产部门暂不采纳)的原件复核,复印件存档。
(4)满6个月仍在经营期限内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核,复印件存档。
(5)原经地级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引进的各类人才(即符合以前办理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可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即提供在有效期内引进人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之一(注意,是之一即可)。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1)商品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信息页)均可。
(2)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办理单位可重复使用首次办理材料);
③集资或市场运作房建房批文(办理单位可重复使用首次办理材料)和购房协议。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等信息页)均可。
(3)自建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集体土地使用证;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房开工证;
⑥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
⑦有关部门(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签发的准建证明;
⑧住建、国土、规划、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等信息页)均可。
(4)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5)无房屋权属证明的:社区、村委经调查出具的房屋无权属证明材料。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属于借住、寄住等非租赁关系的亲属、朋友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申领人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属于租赁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未过期限且有房屋详细地址等内容)。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1)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且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2)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