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应该在哪里提出南宁低保申请

导语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不满六个月的低保申请对象,应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应该在哪里提出低保申请?

  答:(1)持有南宁市居住证的居民,或者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广西户籍居民,或者配偶、父母一方、子女为南宁市户籍且共同居住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非南宁户籍居民,应该优先向当前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

  (2)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但在当前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六个月的居民,应该向当前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并如实出示提出低保申请前六个月的住所情况。

  (3)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不满六个月的低保申请对象,应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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