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外国籍人员团聚类居留许可办理指南

导语 南宁外国籍人员团聚类居留许可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地点在哪里?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籍人员。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入境章页需复印)

  (四)持Q1字签证入境的,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

  (五)持其他签证入境,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材料外,还需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结婚证)。

  (六)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七)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提交6个月内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意事项

  (一)外国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并翻译成中文;

  (二)有关证明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三)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住宿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旅馆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信息。

  办理地点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

  0771—289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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