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申请进度查看入口
导语 南宁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理完结后,可以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查询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进度。
查询平台: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查询入口:
http://zjj.nanning.gov.cn/web/bzfsqshjdcx.html
注意事项:
必须录入正确的受理编号、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及选择相应的保障类别才能成功查询业务办理信息。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第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 请实物配租:
(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 养的特困人员;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 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 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第十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其准入、审核等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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