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南宁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为青秀区、良庆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江南区5个城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本文为你带来南宁疾控中心自费和免费办理健康证明指南。
一、从业人员自费办理健康证明
办理费用:
94元/人
体检流程:
①咨询台领表、填表
②一楼大厅缴费
③咨询台取号
④等待叫号
⑤到指定窗口摄像
⑥内科检查/肛拭(男:105室;女:107室)
⑦抽血(108室)
⑧胸透(X光室)
注意事项:
1. 办理健康证无需空腹
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各项检查须本人完成,不得冒名顶替。
体检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取证时间:
完成体检约7个工作日后可在“桂健康”小程序上查询《电子健康合格证明》。如若查询不到,请持指引单(无指引单者请持身份证原件)到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查询。
二、从业人员免费办理健康证明
享受从业人员免费体检的对象(仅限青秀区、良庆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江南区):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
2.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的供、管的人员;
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
4.公共场所(指酒店、旅馆、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注:因我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仅为青秀区、良庆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江南区5个城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因此体检对象为相应城区从业人员。
申请免费体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以下证照原件的复印件之一:营业执照(若超出经营范围,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餐饮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备案卡。(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要符合免费政策的规定,营业地址必须是南宁市城区内。)
2.申请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花名册(详见附件2);(花名册序号应为连续的流水号,信息不能涂改。工作岗位按实际岗位填写,不能简单的只填写食品、公共场所)。无公章单位需由证照上登记的经营者签名并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法人签字)。如尚未取得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供正在申办行业许可的有关材料。
3.提交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1)。
4.体检时必须携带体检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意: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A4规格,每一页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者需由证照上登记的经营者签名并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使用废旧纸张!!!
免费办理健康证明体检流程及取号注意事项:
1、体检流程
①现场排队取号(以现场放号为准)/实名登记预约
②按预约时间前往咨询台取号,并等待叫号
③到指定窗口办理材料审核、信息录入
④内科检查/肛拭(男:105室;女:107室)
⑤抽血(108室)
⑥胸透(X光室)
2、免费办理健康证明取号注意事项:
①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预防性体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9〕17号)和《关于印发南宁市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卫规〔2021〕3号)文件要求,办理免费健康体检需要采取预约方式。
②为保证群众的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需求,我中心门诊对免费从业人员体检采取现场排队取号和实名登记预约相结合的方式办理。由于免费健康证体检需要实时审核材料并扫描上传系统,完成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导致每日上班时间内能办理的人数也相对有限,工作人员根据业务能力现场发放号源。
③目前我中心尚未开通免费健康证体检线上预约功能,对于当日未能取号的部分群众实行现场预约的方式,由本人凭身份证进行现场登记预约,为体现公平原则,1人只能领取1个预约号。预约后根据预约时间到场即可优先领取到排队号。
④现场排队号开始发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和下午14:30,现场预约号上班时间均可登记。
其他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材料。用人单位出具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经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对违反有关法规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2.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检查,下一年度体检时只能提前28天方能免费。
3.享受本次免费健康检查后,如体检结果不合格,需复查的项目将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4.不符合上述免费体检对象范围的人员不能享受免费健康检查。
5.现场未能提供办理免费健康检查所需完整材料的人员不能享受免费健康检查。
6.自费体检只需携带身份证来办理即可。
7.详细材料可登录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查询下载。
三、体检办证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55号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一楼
四、咨询电话
0771-567261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团体预约电话
0771-5672600
备注:《南宁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自体检之日起,证件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