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导语 关于住房公积金销户有很多种,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材料也就不一样,详情请看小编以下报道。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所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必须先到银行柜台激活。

  2、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必须由单位先办理停缴手续;

  3、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4、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下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5、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系统对账时间,不对外受理业务。

  6、本提取所需材料自2011年5月3日起生效,之前印发的提取所需材料自动作废。

  一、离休、退休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二、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或户口迁出广西以外地区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护照、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复印件;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护照、签证或当地居住证;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证明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

  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

  如因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但要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五、调离南宁市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复印件;

  4、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转帐账户证明。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书(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

  六、封存户提取﹙封存二年后不再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手册》或《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卡》。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本人结算户存折。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二)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3、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4、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

  (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当年有效﹚。

  如因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详情请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业务咨询电话:

中心业务办理大厅(青秀区)5709242

兴宁区 3323915

西乡塘区 3291400

江南区 485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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