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事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迁址至新址
导语 广西医保中心服务大厅从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三楼办公区搬迁至星湖路26号1号楼办公区。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医保中心服务大厅从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三楼办公区搬迁至星湖路26号1号楼办公区,新址从2021年5月24日起对外办公服务。
更多信息:
符合备案条件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2.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3.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4.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5.异地转院: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二)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本人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异地居住:居住证或其他长期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异地工作:单位(学校)外派工作(学习)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原件1份;
(4)异地急诊: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如入院记录、住院证+门急诊病历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5)异地转院:提供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原件1份;
(三)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异地居住(工作)备案的,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办理;(http://ybj.gxzf.gov.cn/)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南宁医保查询,医保报参保+缴费+报销指南,新生儿医保+医保异地结算等指南,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医疗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