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放宽申请低保的户籍限制
导语 南宁市新修订《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其中,新办法放宽了申请南宁市低保的户籍限制,扩大保障的对象范围,拓宽申请渠道。
新办法放宽了申请南宁市低保的户籍限制:
明确凡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广西户籍居民(即家庭成员中有1名及以上成年人拥有广西户籍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广西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都可以在南宁市享受低保。
扩大保障的对象范围:
新的低保办法规定,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卫健部门确定且自愿接受低保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都可以单独享受低保。
增加了申请渠道:
申请对象除当面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公众号,或者通过“爱南宁”APP里的社会保障—“智慧民政”自助提出低保申请,实现低保申请“足不出户”“掌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