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
导语 南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南府规〔202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2〕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1〕18号)同时废止。
2024年12月19日
一、制定南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该文件提出:“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审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2〕1号)。该文件提出:“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一)家庭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各设区市公布的标准为准,各设区市公布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
根据以上文件有关精神,南宁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620元/人·月);南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0200元/人·年),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规定。
二、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各地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因此,需要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确定。
二是更好的为我市民政、教育、人社、卫健、住建、医保、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专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相关依据。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审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2〕1号)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一)家庭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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