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导语 南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失禁照护、康复训练、居室清洁、陪同就医、生活代办等。

《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具体对象如下:

  1.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年人。

  2.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

  3.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

  4.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5.85周岁(含85周岁)以上中度失能(含中度失能)以上的城市高龄老年人。

  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相关解释: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城市”老年人统计和服务范围为:

  1.各城区街道所辖社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托管(代管)街道所辖社区;

  2.兴宁区三塘镇所辖城市社区,邕宁区蒲庙镇、良庆区良庆镇、武鸣区城厢镇(含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社区。

  (二)城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具体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包括失独家庭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具体以卫健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前四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32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额度,第五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额度(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与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重合的,不重复享受服务。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有哪些呢?

  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失禁照护、康复训练、居室清洁、陪同就医、生活代办等。

  四、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符合条件的五类老年人不用申请,由各城区、开发区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于每月5日前及时将60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60岁(含60周岁)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相关人员最新名单提供给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由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五类老年人名单提供给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织做好五类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为符合条件五类老年人按月计发服务额度。

  如有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却未能享受到服务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居委会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并填写《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统一报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汇总,由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交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织做好五类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为符合条件五类老年人按月计发服务额度。

  对不再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由服务供应商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及家属,并终止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如何实施监管?

  各级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市民政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服务供应商管理办法、服务菜单和考核评估细则,每年应当组织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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