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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隆安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有哪些

导语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文为你带来南宁隆安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

  禁放场所和区域:

  (一)全县范围内的下列场所,在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图书馆;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站、液化气站(点)、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它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县城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室内及其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县城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竖井。以上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

  (二)以下封闭区域为禁放区。

  1.县城旧城区:东至右江,西至南百二级公路,南至污水处理厂,北至隆安县第二小学城北校区。

  2.震东集中安置区:东至宝塔点灯山—宝塔实验小学,南至宝塔大道,西至右江,北至粤桂小学。禁放区域在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政策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隆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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