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义务教育段学生休学、复学须知

导语 南宁市义务教育段学生休学、复学如何办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南宁本地宝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休学及办理程序:学生由于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 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由县级以上(含县)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确需延长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向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

  二、复学及办理程序: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复学时,学校视其学力能力和其监护人及其个人意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休学学生需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证明其休学原因消失(原来因伤病提出休学的,提前复学需经县级以上(含县)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经原学校审核,并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学额情况安排提前复学。

  三、其它事项:休学期间不得转学,毕业学年内原则上不予休学。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一个月后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未及时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注销其学籍但保留其学籍档案。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0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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