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手续

导语 南宁市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手续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本地宝整理了相关内容,需要的可以了解一下。

  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表可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网站(http://www.nncrj.gov.cn/)A4纸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淡灰或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要求。(申请人可到广西区内具有出入境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照,申请时须提交广西区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照相馆名单请登录http://www.nncrj.gov.cn查询)。

  3、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则提交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按干部管理权限或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单位证明可以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表格背面的“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按申请表的规定要求另行文出具。

  注: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须提交市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在职干部申请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申请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党委(党组)批件;副省级以上在职干部须提交中央组织部批件;副省级以上离、退休干部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属国资委管理的干部,须提交国资委批件;其他人员须提交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批件。现役军人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持“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5、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因私事往来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代办。未满16周岁的,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或由监护人代办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70岁以上(含)人员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需要提交有组团资格旅行社发票。旅行社的领队还需出具本公司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2)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及赴台人员名单。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因情况紧急,应邀赴台无法提供入台许可证或国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经省台办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4)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及赴台人员名单,须本人亲自办理。

  (5)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该证;申请换发证件的,需提交原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及原通行证;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遗失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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