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办理流程

导语 南宁港澳通行证办理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内地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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