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内投靠直系亲属迁移办理指南

导语 南宁市内投靠直系亲属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因投靠直系亲属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

  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市(县)内户口变动申请表》;

  2、入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4、16周岁以上人员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已在本市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需提交)。

  注:①未成年子女应随其父或母一同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②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投靠迁移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办理须知

  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

  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

  1.属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不动产权证;

  ③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

  2.属自建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不动产权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集体土地使用证;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建房开工证;

  ⑦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

  ⑧有关部门(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签发的准建证明;

  ⑨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3.属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单位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不动产权证;

  ③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或单位分房证明。

  4.属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不动产权证。

  (二)没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范围的住房、在废弃地址或虚拟地址上的住房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如房屋所有权人户口没有迁入该房户内的,可允许入户申请人申请市内迁移将户口迁入该房户内。

  (四)属投靠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的,不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

  (五)父母离婚,且父母双方已在《市(县)内户口变动申请表》签名同意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迁移的,无论其是否具有抚养权,均可凭离婚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书)办理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手续;如父或母一方拒不同意签名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离婚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书)确定的抚养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婚生育的,视居民户口簿同户登记的父或母为未成年子女抚养人。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工作日

  收费金额:0.00

  办理地点: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电话:

  兴宁分局:2821472;

  青秀分局:5772541;

  江南分局:4815394;

  西乡塘分局:3853630;

  青秀山分局:2114966;

  高新分局: 3213226;

  南湖分局:5551553;

  良庆分局:4890556;

  邕宁分局:4728106;

  宾阳县公安局:8237172;

  横县公安局:7232078

  武鸣县公安局:6229600;

  上林县公安局: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6803545;

  办理时间:

  城区内: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县域内: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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