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导语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一类:南宁市城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1元

  三类:南宁市各县、县级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计件工资是否存在最低标准?

  存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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