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双方或者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非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登记对象:

  双方或者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非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登记时间:

  夫妻在登记当前孩次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生育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再生育:

  (一)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二)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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