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导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自治区、市、县(市、区)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3.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4.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填写承诺书
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获取户籍信息的,参保人员可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办事-社保转移-居民养老转移接续。
2.2.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陆个人网厅: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居民养老转移接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养老】,获南宁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入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