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指南

导语 南宁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

提取条件

1.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在广西区内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住院治疗;铁路分中心职工或家庭成员在铁路分中心职工工作地、户籍地所属省份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3.患重大疾病具体疾病定义应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中所列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具体疾病定义还需进一步参看《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

3.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与《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

5.申请人配偶患病的,提供结婚证(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经授权查询可无需提供,但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仍需提供);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患病的,提供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患者与缴存职工亲属关系材料。

备注说明:

1.所有提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银行卡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进行绑定,绑定后可无需提供实体卡。办理业务前请确认银行卡状态正常。

3.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婚姻关系变化材料(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离婚的,经授权查询可无需提供,但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仍需提供)。

4.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授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委托书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提取流程


提取时限

自住院收费收据出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不超过申请提取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且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职工未提取期间患者住院治疗的住院收费收据中个人现金支付部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南宁公积金购房+还贷+租房+建房大修+销户等提取指南(条件+材料+额度+时限)、提取入口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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