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导语 南宁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

  二、大修自住住房还需达到以下条件:1.危房鉴定达C、D级;2.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

  三、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限和额度:

  1.建造、翻建房提取时限:自批准建设证件取得时间起两年内提取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建房支出。

  2.大修房提取时限: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之起两年内提取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出的大修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南宁公积金购房+还贷+租房+建房大修+销户等提取指南(条件+材料+额度+时限)、提取入口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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