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申请条件
导语 从2021年12月31日起,广西区直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了。
申请条件:
1、正常连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已经取得房产证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需要与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抵押人保持一致,不能减少抵押人。特别提醒,目前暂不受理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组合贷款业务。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申请贷款时在区直管理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
2、商贷借款人和抵押人须保持一致才能办理
借款人必须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且该套住房的商贷尚未结清;原商贷银行须为区直管理中心指定的9家银行,且商贷借款人、抵押人须保持一致,不能减少抵押人。借款人用于申请商转公跨行免自筹的住房只办理有原商贷发放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且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仅有此条。
举例:假如借款人市民王先生已婚,他同时也是商贷主借款人的,在婚姻关系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管理中心才能办理。也就是说商贷借款人和抵押人必须保持一致才能办理。
特别提醒,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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