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导语 南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24%,缴存基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在南宁市当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
一、缴存对象及条件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注:灵活就业人员已有其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正常缴存的,不得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24%,缴存基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在南宁市当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月缴存额=缴存基数×24%。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模式:采取按月托收。
南宁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从灵活就业缴存人绑定的银行账户中划扣当月缴存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因缴存人银行账户金额不足、银行卡冻结、挂失、销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每月20日划扣不成功的,请缴存人及时处理好银行账户问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在当月内再次发起托收,若月末时托收仍不成功的,当月属不正常缴存。
灵活就业缴存人连续3个月不正常缴存的,其个人账户将自动变更为封存状态,封存期间不计算缴存时间,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缴存月份起重新计算。
四、个人账户设立
(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开设个人账户。
2.柜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签订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经办服务网点审核无误的开设个人账户。
注:每月26日至月末为缴存托收记账时间,网上和柜台均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3.柜台办理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人I类银行卡(用于办理缴存托收)。
注意事项
1.曾在单位缴存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办理了集中封存,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条件的,开设自愿缴存个人账户后,原单位缴存的个人账户将与自愿缴存个人账户合并。
2.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先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后单位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转移到单位管理户,合并后继续缴存(由缴存单位按单位新增人员办理)。
五、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一)办理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2.灵活就业缴存人连续3个月不正常缴存的,其个人账户将自动变更为封存状态。
3.灵活就业人员未注销个人账户且想要恢复缴存的,需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从启封月份重新开始缴存。
注:每月26日至月末为缴存托收记账时间,网上和柜台均不办理个人账户启封。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设个人账户封存或启封。
2.柜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现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办理封存或启封等相应手续。
3.柜台办理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办理启封的,提供本人I类银行卡用于重新办理缴存托收。
六、补缴
(一)办理条件
可补缴灵活就业缴存个人账户设立后未正常缴存的月份。注:补缴的月份不计入连续正常缴存时间。
(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办理补缴业务。
七、托收银行账户变更
(一)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用于托收划扣的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月托收划扣日(20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
2.柜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现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办理变更手续。
3.柜台办理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人I类银行卡。
八、月缴存额调整
(一)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每个自然年度可调整一次,开设灵活就业缴存个人账户当年不再调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月缴存额调整。
2.柜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现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3.柜台办理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九、办理网点
青秀管理部: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四楼
兴宁管理部: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江南管理部: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邕宁管理部: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良庆管理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武鸣管理部: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中居金域华府2栋5-7号商铺
横州管理部:南宁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1-2-B,南宁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楼2号楼1层政务服务中心
宾阳管理部:南宁市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隆安管理部: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
马山管理部: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170号
上林管理部: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十、办公时间
各城区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横州管理部、各县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网点按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
十一、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十二、咨询电话
0771-12329,0771-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人公积金】,获取南宁个人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指南、贷款额度及期限、政策全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