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对象及条件

导语 南宁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从灵活就业缴存人绑定的银行账户中划扣当月缴存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对象及条件: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注:灵活就业人员已有其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正常缴存的,不得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模式:采取按月托收。

  南宁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从灵活就业缴存人绑定的银行账户中划扣当月缴存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因缴存人银行账户金额不足、银行卡冻结、挂失、销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每月20日划扣不成功的,请缴存人及时处理好银行账户问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在当月内再次发起托收,若月末时托收仍不成功的,当月属不正常缴存。

  灵活就业缴存人连续3个月不正常缴存的,其个人账户将自动变更为封存状态,封存期间不计算缴存时间,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缴存月份起重新计算。

  个人账户设立:

  (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开设个人账户。

  2.柜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签订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经办服务网点审核无误的开设个人账户。

  注:每月26日至月末为缴存托收记账时间,网上和柜台均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3.柜台办理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人I类银行卡(用于办理缴存托收)。

  注意事项

  1.曾在单位缴存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办理了集中封存,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条件的,开设自愿缴存个人账户后,原单位缴存的个人账户将与自愿缴存个人账户合并。

  2.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先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后单位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转移到单位管理户,合并后继续缴存(由缴存单位按单位新增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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