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哪类缴存职工可办理
导语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在职职工可办理南宁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一、哪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答:(一)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在职职工。
以上两类职工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且符合其他商转公贷款所需条件的,可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二、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吗?
答:是的,办理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基础是以借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对自住住房拥有完全产权,可以以房屋价值全额设定抵押为前提条件的。如未取得相应权属证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对房屋办理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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