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宁公积金贷款利率
导语 自2024年5月18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自2024年5月18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贷款利率调整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二、注意事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南宁市《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南金规〔2022〕6号)有关规定,本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2024年5月18日(含)后受理(含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更多信息:贷款首付比例、还款比例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
二、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比例上限最高仍按50%计算。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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