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导语 南宁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使用条件,优化现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放宽同一自然年度内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释放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潜力,满足缴存人多样性的住房消费需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新政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
目前南宁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的,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规定对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较大,未满足灵活就业缴存人对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迫切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本次政策调整,一是允许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提高缴存余额倍数至15倍,提高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额度。通过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购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形成自愿缴存的内在动力,实现制度覆盖新市民、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拓展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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