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导语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的租房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提取额度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但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同一套租赁住房已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提取时限和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未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

  每位缴存人的可提取额度,按下表进行核定:

  (注:①从未提取过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职工最近一次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

  ②职工及配偶名下有自住住房或办理过租赁自住住房以外的住房消费提取的,提取额度从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次月起算。)

  2.租赁已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商品住房: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的租房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提取额度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但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同一套租赁住房已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注:①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且不早于最近一次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

  ②职工及配偶名下有自住住房或办理过租赁自住住房以外的住房消费提取的,提取额度从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次月起算。)

  3.租赁公租房(廉租房):

  租赁合同期间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租赁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条件:

  1.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提取】,获取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额度+次数、网上办理入口、查询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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