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导语 南宁区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线上办理,职工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城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办理提取业务。
提取额度:
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无自住住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符合条件的缴存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可提取额度之和。租赁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自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无住房,因租住商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上限由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住的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以南宁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按照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数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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