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上林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租房申请材料
导语 南宁上林公租房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者村委提出申请(本县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县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并提供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3、申请家庭资格审核授权书;
4、住房保障申请人承诺书;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6、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8、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证明(收原件);
9、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材料;
10、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
办理地点:
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153号
办理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含核准阶段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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