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单独二孩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

导语 南宁市单独二孩的实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有什么扶助政策?南宁本地宝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自治区决定从2014年1月起,将女方达到规定年龄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从每人每月伤残的310元、死亡的335元统一提高到860元,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负担。此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还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扶助。今后,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扶助标准还将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标准。

  今年1月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2月24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配合《条例》将共同于3月1日起实施。

  2月26日,在我区召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暨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当天,自治区主席陈武郑重地在《管理办法》上签字。我区单独两孩政策向正式实施迈出重要一步。

  3月1日起,我区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的认定标准明晰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很明确,即父母生育的惟一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符合政策条件的独生子女必须是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