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导语 南宁城市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市什么?南宁城市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城市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

  本市城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以及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二、城市医疗救助标准

  (一)门诊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费用,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社会互助、帮困救助、单位资助、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治疗费的60%提供救助,每年每人门诊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300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城市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费用,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治疗费的80%提供救助,每年每人门诊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500元。

  (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社会互助、帮困救助、单位资助、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住院费60%提供救助,当年每人救助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城市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住院费的80%救助,当年每人救助累计一般不超过6000元。患者可以凭办理住院治疗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预付医疗救助手续,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同意可预付500元救助金。

  三、城市医疗救助的定点医院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医院、南宁市中医院、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邕宁区人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因病情较重需转院到非定点医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通知。

  四、不能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类型

  (一)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二)交通事故;(三)酗酒、斗殴(含夫妻打架)、自杀、自伤所发生的费用;(四)未经批准的挂床住院、家庭病床;(五)超过《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所规定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五、城市医疗救助的优惠政策

  城市定点医疗救助医院对前来就诊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或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证明》的患者,给予以下优惠:1、免收挂号费;2、手术费和住院床位费按70%、诊查费按50%收取。

  六、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或《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证明》的原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定点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诊断病历以及《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的用药、诊疗项目、医疗设施项目范围内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已参加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医疗保险赔付金凭证;因其它原因已获得社会或单位帮困救助的,同时出具帮困凭证。

  (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然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城区民政部门。

  (四)城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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