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住登记委托代办办理材料

导语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南宁市居住或者在南宁市跨县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本市(县)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居住登记。本文为你详细介绍居住登记委托办理材料。

  (一)个人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3)、申报人年内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二)集体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指派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集体登记表》。

  (3)、申报人年内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南宁居住证以及居住登记网上办理入口及流程、办理指南、直接办居住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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