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生育待遇结算方式
导语 参保人员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在院端进行结算,如果在院端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结算的,可持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结算方式: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在院端进行结算。
(二)线下窗口办理结算
如果在院端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结算的,可持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5.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验原件;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7.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流(引)产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办事地址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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