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适用房优先购买条件

导语 请符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优先购买条件的保障家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线上或直接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优先购买条件:

  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的;

  2.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的;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4.属于国家、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请符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优先购买条件的保障家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线上或直接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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