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异地身份证怎么补办

导语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南宁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

  二、广西区外户籍公民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等原因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准备材料:

  1.换(补)领: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温馨提示: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广西区外的无法接收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3.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本人须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核验不通过的,请回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受理部门:

  南宁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

  制证发放时限: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9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办理时间:

  市城区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市县域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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