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范围有哪些

导语 南宁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范围有哪些?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危改房、拆迁安置房、再交易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购买车位、商铺、别墅等类型的不动产及装修住房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有哪些?

  一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贷款。

  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当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足以支付购建住房价款,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买受人或所有权人;

  (六)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当前我市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七)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够提供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九)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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